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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專區

免學費補助申請

項目 相關規定 申請日期
教育部「免學費」補助

申請表

  • 公立高中本國籍普通科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可申請補助學費全額。
  • 因重考、提前復學、重讀 (同一學段) 之學生,不得重複享用免學費補助。
  •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112年6月22日前

【升高二高三同學至遲於112年6月22日前email申請表及證明文件至註冊組;高一新生依照新生手冊規定於7月31日前申請】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

◎申請表

  • 未獲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之補助。
  • 無請領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優待者。
  • 為普通科或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學生。
  • 學生需設籍本市1年以上(111年7月31日前設籍且目前仍持續在籍)。
  • 申請學生家中有2名(含)以上子女。
112年9月13日前

【新生設籍桃園市或舊生設籍桃園市滿一年者先申請教育部免學費補助,教育部免學費補助未符合資格者,方可再申請桃園市免學費補助,請於開學2週內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學雜費各項減免申請

項目 相關規定 申請日期
復興高中學雜費各項減免

復興高中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表1111206

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請一併出示證明文件,但僅能擇一辦理(家長會費減免除外)!

應繳附審查文件(繳交影本,正本驗畢即還),請詳見本校學雜費各項減免申請表所列內容。

112年6月22日前

【升高二高三新申請同學至遲於112年6月22日前email申請表及證明文件至註冊組,證明文件即將屆期者也請email最新文件至註冊組;高一新生依照新生手冊規定於7月31日前申請】

軍公教遺族子女減免

◎ 除本校學雜費各項減免申請表外,須另填具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表

  • 不可再請領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費。
  • 全、半公費生另有就學優待。
原住民學生減免 另有就學優待。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
  • 家庭年所得合計220萬以上者不得減免。
  • 輕、中度者可同時申請「免學費補助」。
身心障礙學生
  • 家庭年所得合計220萬以上者不得減免。
  • 輕、中度者可同時申請「免學費補助」。
低收入戶子女 另有午餐費補助。
中低收入戶子女 可同時申請「免學費補助」。
現役軍人子女 不得兼領服務單位之教育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可同時申請「免學費補助」。
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校 由高年級兄或姊其中1人申請減免家長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