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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才能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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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北倚大屯山,俯瞰大台北,視野開闊,環境優雅,具備藝術人才的養成條件;又鄰近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政戰學校,社區 藝術資源雄厚;再加上藝術大樓即將興建,逐漸發展成一完整的藝術學園區。本校設有藝術組,計有舞蹈、音樂、美術、戲劇四科,成為第一所具有完整藝術類科之 公立高中。

 

藝術才能組工作執掌

01.訂定藝術類科各科發展計畫及教學目標事項。
02.
協同辦理藝術類科外聘兼任教師聘請事項。
03.
辦理藝術類科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申請事項。
04.
辦理藝術類科召集人輔導費申請事項。
05.
藝術類科專業科目課程安排分配事項。
06.
藝術類科學、術科課程統整事項。
07.
藝術類科學生專業科目成績處理事項。
08.
藝術類科專業科目課處理事項。
09.
辦理藝術類科學生輔導轉班()事項。
10.
藝術類科公文簽擬、文件資料處理、開會等事項。
11.
輔導藝術類科學生學術科課業及生活品德等事宜。
12.
藝術類科內所屬專業教室及設備器材管理事項。
13.
訂定藝術類科內所屬專業教室及設備器材借用管理及使用辦法。
14.
承辦上級機關或校外委辦之各項招生、展演、比賽、活動等事項。
15.
辦理藝術類科內各項校內外展演、比賽、研習、營會等活動。
16.
舉辦藝術類科各科科務會議召開等事項。
17.
策劃藝術類科內各項展覽、演出之執行事項。
18.
辦理藝術類科內各項術科考試有關事項。
19.
辦理藝術類科內各項招生考試工作有關事項。
20.
辦理藝術類科內一般行政業務事項。

藝術才能組組織成員

     長  孫俊彥    2891-4131#8101

行政教師 張之又(音樂科)2891-4131#8700

行政教師 朱晶明(美術科)2891-4131#8300

行政教師 黃心華(戲劇科)2891-4131#8600

行政教師 孫于婷(舞蹈科)2891-4131#8200

幹  事 白憶芬(藝術才能組)2891-4131#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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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大樓一樓藝文講堂借用規則及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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